二级学科自主增列与调整工作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23浏览次数:1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附件3)的要求,为做好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内容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设置方法参照中国传媒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附件4)的规定执行,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和《备案汇总表》(表格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页上下载),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形成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设置方法参照中国传媒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页上下载)。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论证方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公示。

(三)为保证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提交《一级学科基本情况表》《二级学科设置意向统计》(表格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页上下载)。

二、工作要求

1.统筹学科布局和资源配置,科学论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杜绝片面追求学位授权点大而全的倾向。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高度自律,宁缺勿滥。(附件5中国传媒大学申请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和最低要求

2.各单位要结合此项工作,建立起“有上有下”的学科点动态管理机制,在新增学科点的同时,对人才培养口径过窄、师资队伍不足、生源匮乏、就业率低下的二级学科点(含目录外自主增列),应进行调整、合并或撤销。

三、日程安排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内容

531

整理本一级学科情况,各单位填写《二级学科设置意向统计表》

620

各单位撰写《目录内备案表》、《备案汇总表》和《论证方案》

630

同行专家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四、材料报送

1.《二级学科设置意向统计》一式2份于2011531前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2.《目录内备案表》、《备案汇总表》各一式3份,《论证方案》一式10份,于2011620前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3.以上文档的电子版请按相应时间发送至211@cuc.edu.cn

联系人:严文明  张涛     电话:65783497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1523

 

 


附件下载: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

         2.中国传媒大学二级学科调整文件(学校通知)

         3.5月31日前提交的表格

         4.6月20日前提交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