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附件3)的要求,为做好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内容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和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设置方法参照《中国传媒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附件4)的规定执行,填写《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备案表》和《备案汇总表》(表格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页上下载),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形成增设或撤销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决定。
(二)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
设置方法参照《中国传媒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交叉学科论证方案》(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页上下载)。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论证方案》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公示。
(三)为保证我校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各阶段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提交《一级学科基本情况表》《二级学科设置意向统计》(表格从学科建设办公室网页上下载)。
二、工作要求
1.统筹学科布局和资源配置,科学论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杜绝片面追求学位授权点大而全的倾向。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高度自律,宁缺勿滥。(附件5《中国传媒大学申请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和最低要求》)
2.各单位要结合此项工作,建立起“有上有下”的学科点动态管理机制,在新增学科点的同时,对人才培养口径过窄、师资队伍不足、生源匮乏、就业率低下的二级学科点(含目录外自主增列),应进行调整、合并或撤销。
三、日程安排
日 期 | 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内容 |
| 整理本一级学科情况,各单位填写《二级学科设置意向统计表》 |
| 各单位撰写《目录内备案表》、《备案汇总表》和《论证方案》 |
| 同行专家评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
四、材料报送
1.《二级学科设置意向统计》一式2份于
2.《目录内备案表》、《备案汇总表》各一式3份,《论证方案》一式10份,于
3.以上文档的电子版请按相应时间发送至211@cuc.edu.cn。
联系人:严文明 张涛 电话:65783497
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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