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4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09年、2010年获得授权的第八、第九批共107个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由教指委委员或相关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
专项评估的具体评估方案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
1.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各参评单位。
2.各参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其他材料,并于2015年5月30日之前将自评报告和其他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zlxxpt.chinadegrees.cn)向社会公开。
3.对确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授权点,教指委组织委员或者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方案和单位名单,由教指委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后统一确定。
实地考察的时间为2015年8月30日至9月30日。
4.教指委组织专家对授权点进行评议。评议专家根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位授予单位有关材料以及实地考察的相关情况,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议。评议的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至10月30日。
5.专家评议工作完成后,教指委于2015年11月15日前进行会议评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本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和专家评议的情况,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6.教指委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表决结果,对学位授权点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结果以及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结果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六、评估材料报送地址
电子版:mba@sem.tsinghua.edu.cn wangp1968@sian.com
纸质版: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伟伦楼111室,邮编100084,联系人:王萍,电话:010-62781759。
附件:1.参加专项评估单位名单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评打分表
4.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方案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