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17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精神,为推进2014年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2010年获得授权的48个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本次专项评估工作参评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本次评估工作由全国新闻与传播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教指委确定评审专家、组织评审会议并就评估过程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决策。教指委秘书处负责各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的收集、汇总及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三、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采用通讯评议、会议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同时,根据情况,对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

四、评估内容与评估指标

此次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方案与课程建设、培养制度建设、培养基地建设、实训条件以及培养效果等。全国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学位点评估内容及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五、评估程序

1.参加本次评估的学位授予单位提前做好评估准备,根据附件3的格式撰写《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总结报告》,并按照附件4和附件5准备参评所需的教学、管理文件及相关数据。2015年6月10日之前,各单位将评估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和电子版报送于教指委秘书处(地址: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蒙民伟楼504房间;联系电话:010-62747504;邮箱:xmtyjy@pku.edu.cn;联系人:张书玮)。

同时,各参评单位须将评估材料、培养方案等材料,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zlxxpt.chinadegrees.cn/),向社会公开。

2. 教指委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3.通讯评审完成后,教指委于2015年6月底前组织会议评审,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本方案和专家评议情况,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

4.2015年9月-10月对确有必要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教指委提出实地考察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和考察方案,考察方案根据《新闻与传播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及《2014年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制定。实地考察方案和单位名单,由教指委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实地考察费用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评审专家不得收取被考察单位的礼金和纪念品。

5.教指委根据评审专家表决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015年11月20日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本次评估是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首次评估,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评估材料,严格遵守评估纪律,排除非专业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未按照指定时间报送评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按不合格认定。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14年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参评单位名单

2. 2014年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3. 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总结报告

4. 2014年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参评单位需准备的教学、管理文件目录

5. 2014年XX学院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数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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