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以及《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出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2010年获得授权的出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由全国出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教指委秘书处负责各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的收集、汇总及相关沟通协调工作。
三、评估内容
本次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出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培养定位、招生选拔、资源投入、师资队伍、课堂与实践教学、学位论文、质量保障、培养效果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详见附件2。
四、评估方式
专项评估采取通讯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对确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学位授权点,可选择部分学位授予点进行实地考察。
五、评估安排
1.2015年5月-6月: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开展自我评估,提交评估材料,完成各项评估准备工作。2015年6月20日之前将附件3上传到“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zlxxpt.chinadegrees.cn),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的纸质版(需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报送教指委秘书处;附件7是备查评估材料,无需提交,作为本单位的备查材料。
2.2015年7月-8月:教指委组织专家通讯评阅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据评估指标对授权单位办学情况提出评价意见;根据通讯评价结果,对部分学位授予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方案和单位名单,由教指委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安排。
3.2015年9月-10月:根据需要,教指委组织委员进行实地考察。
4.2015年10月-11月:教指委召开会议,根据委员表决结果,对参评的出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提出评价意见,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本次评估是出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首次评估,对出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我评估,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专业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对于未按指定时间上传评估材料的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专项合格评估,按不合格认定。对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反评估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教指委将会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指委联系人:左健,电话:025-83593556;E-mail: zuojian@nju.edu.cn,通讯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出版社。
各参评单位可与教指委联系索取评估方案电子版。
附件:1.出版硕士专业学位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2.出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
3.出版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出版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评表
5.出版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院校基本情况汇总表
6.需报送的专项评估证明材料
7.备查评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