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4年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具体参评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评估工作由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目标与标准(培养目标、学位标准、研究方向设置)、师资队伍(师资规模与结构、师资水平)、人才培养(招生质量、课程设置与教学、学术训练、分流淘汰、学位论文质量)、质量保证和教学支撑(导师管理、学风建设、支撑平台、奖助体系)等。
专项评估的要素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
1.学科评议组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各参评单位。
2.各参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评估准备,组织专家开展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见附件3),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评估报告和其它有关材料(见附件4、5)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http://zlxxpt.chinadegrees.cn)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这些材料(附件3、4、5)电子版发送到学科评议组联系人邮箱。
3. 2015年10月10日前,学科评议组根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进行通讯评议,审阅参评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据评估方案和指标对参评单位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通讯评议结果,学科评议组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拟实地考察名单,在2015年11月10日前对其进行现场评估。
5.召开学科评议组全体会议,审定通讯评议和现场评估结果,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6.学科评议组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表决结果,对学位授权点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结果以及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结果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结果,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六、联系方式
学科评议组联系人:郭华伟 ,联系电话:010-88817925,电子信箱:wyxkpyz7@126.com
请将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其他评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学科评议组联系人电子信箱。
附件:1.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2.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素
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学位授权点情况汇总表
5.评估所需其他文件和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