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7年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1.我校所有学术学位二级授权点(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授权点无需参加硕士点评估)
2.交叉学科
3.部分专业学位授权点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自我评估检查工作主要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自我评估方案,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协调各评估小组的工作等。
三、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本单位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本单位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合格评估的要素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方式与时间安排
1.2017年10月学科评议组研究制订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2.2017年10月组织招来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动员大会;
3.2017年10月到2017年12月,各参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和评估工作方案进行自我评估,按要求撰写评估报告(见附件3),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和其它有关材料(见附件4,其他材料可按一级学科统一提供)统一交学科建设办公室;
4.2018年1月,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组织校外专家对各参评单位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表决打分,表决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
5.2018年1月学科建设办公室统计整理评估结果,报校领导,参照教育部要求和其他高校的作法,经校学位委员会通过,对评估为“限期整改”的二级点进行停招整改,对评估为“不合格”的二级学科在教育部取消备案。
6.2018年3-6月,各相关学科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内部调整,并整合完成各一级学科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完成教育部要求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和《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为教育部的随机抽评做准备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洪磊
联系电话: 010-65783497
电子信箱:211@cuc.edu.cn